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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去世找不到档案

继承
2023-10-17 16:38: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详细说明是什么情况?积极维权
  • 去世的人档案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人死亡后档案还是会有保留的,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带着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以及户口本的相关证件到网点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自己丢失的,遇到这样情况你首先应该积极地寻找,让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的查找,没有找到就要去单位或者是单位的主管部门去寻找。
    2.如果个人确实将档案存放到当地劳动部门,且劳动部门查找后发现档案丢失,则是工作人员的失职,我们这个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法律分析:去世的人档案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人死亡后档案还是会有保留的,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查询,带着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以及户口本的相关证件到网点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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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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