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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交通事故
2023-10-17 14:57:42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醉驾处罚日期是从下发处罚通知的当天开始计算的,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醉驾需要按照实际的情节严重程度处罚
  •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经过是怎么样,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呢
  • 你好,这个一般是从启动车辆的时候就已经属于酒驾了
  • 你好,检测到是醉驾就是醉驾,你是想咨询什么
  • 醉驾的开始时间是从醉酒驾驶的那一刻算起。
  • 你好,保留证据起诉,有无相关信息
  • 你好,醉驾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就是从那个交警难道你开始啊?
  • 你好,醉驾需要付刑事责任w
  • 你好度数多少,多久啦啊
  • 法律分析:酒驾是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开始实行的。醉驾入刑,是指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进行第二次修正。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开始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法律分析:酒驾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开始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满期的起算应该从被吊销驾照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酒精含量超过80毫升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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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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