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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银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柜员未提醒提前取出,导致损失利息8000多,责任谁负

债权债务
2023-10-16 13:06: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定期存款未看清日期提前支取了是要自己负责的,因为取款是自己人为造成的。但是银行也有提醒的义务,如果取款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提醒,也是需要负一部分责任的。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承担责任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例如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 你好,按照银行具体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取出来。钱在银行存了定期以后,即使没有到期也是可以随时取出来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只有一次提前支取的机会,并且可以选择是部分支取或者是全部支付。不过由于你将定期存款的钱用于提前支取,那么支取的钱将按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这样一来提前支取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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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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