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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的三轮汽车被交警抓了把车拉走了就说我车报废了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3-10-16 13:58: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们只处理法律问题。
  • 和交警队沟通吧,看看是怎么处理了
  •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

  •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法律依据:《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年限注意事项: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报废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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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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