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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用人单位要求我补缴社保个人部分

劳动纠纷
2023-10-16 16:23: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一部分。
  •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最好是得有证据才可以的。
  •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维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该个人部分是在职时单位未予以缴纳的吗
    追问:是个人部分,最后一个月不够扣,
    解答:单位所发工资不够扣除个人部分是吧
  • 法律分析: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补缴社保是基于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关。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 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本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帮把断交的社保补上。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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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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