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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此,理论界有观点认为,涉及上述牵连管辖时所采取的上位管辖权吸收下位管辖权的立法例侵害了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极有可能导致轻罪重

其他
2023-10-16 14:19: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一定的,主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你好,目前是遇到法律纠纷需要解决吗
  • 共同犯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并案管辖适用的情形包括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 你这个是探讨该规定的合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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