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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周六,骑自行车撞到人,然后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没事,然后就各自回家了。一周后被撞人联系我,他自己又去医院检查后,说胸部有点骨折,让我进行赔偿,我可以拒绝吗?

交通事故
2023-10-17 14:11: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有些骨折伤情、骨折线并不能在事故后立即显现,需进一步进行其他检查或者等2-3周后,骨折处部分骨质发生吸收现象才能显示骨折线
  • 你这边可以把基本情况编辑信息或者语音描述发给我,我好了解分析事件,再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你的主张诉求是什么?
  •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胸部骨折为什么第一次没有检查,或者没有检查出来?
  • 你好。事实发生又有证据肯定不可以拒绝。
  •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呢
  • 一般而言,对于伤残程度以上的人身伤害赔偿,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赔偿事宜,方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私下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之后,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支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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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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