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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直注册新的账号发送黄色私信,对我构成了性骚扰,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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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20:43: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样是违法的,请直接报警处理
  • 您好!建议保存证据报警处理!
  • 凡是对方性骚扰所用的物品,比如色情刊物或者纸条,或者收到的骚扰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本人被骚扰的视频、录音信息,以及目击证人等于该骚扰行为有关可以进行出示或有证明力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
    通过发送微信,骚扰、威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有助及时保留固定证据,避免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对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 发骚扰信息违法。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被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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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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