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本市一影楼发生了半年的业务往来,做婚纱照的写真制作,统一尺寸32元/幅,我送货上门,发现质量问题免费返工,他们专人验收签字,并按月结款. 到去年年底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两个月货款,春节后我去催帐,才发现他们已经更换了制作单位,并以去年有部分写真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扣一半款,共8128元只给四千,如果不同意就不付钱,这分明是恶意抵赖。我显然不同意,首先他们已验收签字,其次即使有质量问题,也只能对有问题的部分返工,更不存在额外赔偿.. 我利润本来就低,送货上门,免费返工,随叫随到。我认为:1、他们有专人验收,送货单上签了字则表示验收合格,至于他们因个人怕麻烦,只抽检这种现象,根本与我无关。2、去年年底最后一批货签收后第二天他们说有“质量”问题,不一定能通过顾客验收。我当时就答应他们凭废品免费返工,后来他们并没有通知我返工,我当然认为已合格。(他们说找别人返工了,既然如此我认为他们自己已放弃了返工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