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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

征地拆迁
2023-10-14 20:55: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你好 您完善下具体的情况和问题 根据目前描述无法判断
  • 你好,这边可以协助你进行维权。
  •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吗?可以说一下
  • 你好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的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能转让的也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方没有其它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
    1、买卖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买受人没有其它宅基地;
    3、买卖宅基地行为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如实填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是需要律师帮忙审查合同还是产生了纠纷
  • 你好,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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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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