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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食堂干10年了,单位昨天突然告诉我,食堂要不开了,要我下车间,工资还要降低成跟车间员工工资一样,我从来没有在车间干过,一直从事的厨师工作,如果我不去车间工作,辞职之前,可以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0-14 08:2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那得看你们的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 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员工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的,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可以获得赔偿的,按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年就是赔付你一个月工资,十年就是赔你10个月工资。
    追问:辞职之前先跟单位协商获得赔偿最好,如果不获得赔偿,我就去劳动仲裁走流程取得赔偿,是吗?
    解答:是的,就是这个意思,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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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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