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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到人了,肋骨断两根,手腕粉碎性骨折,还有些皮外伤等等,在医院治疗3个多月,费用由我和车保险公司承担了,现在咨询医生,可以出院,但受害人一直不肯出院,并要求后半生由我负责,如果生病或其他病因都由我,现在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受害人60多岁,骑摩托车撞的

交通事故
2023-10-15 10:54: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民事纠纷问题,协商不了就让对方去诉讼就行,针对对方的请求可以找专业人士代理应诉,不合理的自然可以反驳掉。
  • 你好,让伤者起诉吧,只要保险足额,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去法院起诉,最终由法院裁判
  • 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的
  •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护理的时长。
    从受害人遭遇伤害起,到受害人恢复自理生活能力为止,算是护理期限。因受交通事故的影响造成残疾导致没有了自理生活的能力,那么护理期限应该按照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态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确定,但是期限无法超过20年。
    在司法实践情况中,受害人的伤害残疾等级受到考虑,护理时间一般最长在5年,如果期限超过五年的,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一、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二、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
    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三、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资金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逃逸、或者是其机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又或者是受害人伤情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四、受害人一方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
    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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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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