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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2009年8月17日,甲公司向我司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用于项目周转,双方签订为期三个月的借款合约,合约中规定了如超过三个月不还,被告必须每月向原告支付欠款1%的罚金.但到现今已过了20个月,被告既没还款也没有按约支付罚金. 甲公司逾期还款长19个月之久,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但甲公司在口头上总说只要有钱就会还的,但据我们所知,他们已经将与我们发生债务关系的上海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撤消了,他们是否有还款的诚意真的没法说. 最近我们得知他们的一笔债权可能有希望得到执行,我们知道甲公司的债务仲裁是上海仲裁委仲裁获胜的,并在上海浦东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证券投资
2006-03-10 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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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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