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板工资不发,申请劳动局强制执行,说法人不是老板本人,没法强制,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23-10-13 12:3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说法人不是老板本人——这里边存在“老板与法人”的关系等问题(不了解事实、无法回复)?建议:应当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不管在那里上班,首先打工者要签定劳动合同,但有些打工者就不注重这些,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给与赔偿,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资产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不管在那里上班,首先打工者要签定劳动合同,但有些打工者就不注重这些,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