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想要补办的,当事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一、离婚证补办的地点在哪里。
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最好是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
离婚登记档案
4、法律依据:《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办离婚证的流程怎样?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注意:补办《结婚证》不同与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