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后,超过十五日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在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