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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府机关制作党建logo,复制了网上的logo,作为自己的 ,这个设计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3-10-12 08:23: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侵权的,别人做出来,就有知识产权的。
  • 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
    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
    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
    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
    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有字体的版权,体用的时候使它变形,如果仅仅是个人使用,不做商业用途,不算侵权。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 法律分析:改别人的logo不必然侵权,但如果两个LOGO的相似程度足以造成群众混淆,并且行为人还将修改之后的logo用于宣传产品,进行商业营利,就会侵犯原Logo的权利人的权利,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仅仅合理使用,比如只是为了观赏学习,没有发布到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不进行商业用途,则不会侵犯logo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行为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可以由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法律分析:改别人的logo不必然侵权,但如果两个LOGO的相似程度足以造成群众混淆,并且行为人还将修改之后的logo用于宣传产品,进行商业营利,就会侵犯原Logo的权利人的权利,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仅仅合理使用,比如只是为了观赏学习,没有发布到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不进行商业用途,则不会侵犯logo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行为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可以由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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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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