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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原是**公司鑫**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05年5月由国企改制为民营,而我又2000年因工伤可以不参加转制,所以现在转入**限公司.去年改制后,6月份我由**公司派遣去原单位鑫**下属**分公司(个人承包)工作,因去年天热去股份公司反映高温费享受问题,惹怒了**分公司领导所以今年他不让我上班,说什么我自己不想做了,也不和**公司以及本人联系,就这样我在家里已经快一个月了,我向**公司已反映好多次也和**分公司领导沟通过,**领导对我说你过去在我这里工伤我钱已赔给你了.现在你头上角的,你们股份公司领导做好人高温费还是我付的,你自己说不想做我有证明人, 我找证明人不要太容易,人家要在我这里干我叫他们证明谁会不证明.还说什么你们班长不要你,你什么事情多要向他请示,他工作上面不懂感到压力很大.向我们反映最好给你换一个班,后来我就表示你如果认为高温费惹怒了你,我以后可以和别人一样高温费可以不要.不要找各种理由.他就跟我说你在家里等通知.

损害赔偿
2006-03-11 0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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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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