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的情形包括: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再审不开庭的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