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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了,我给完钱还需要原告去法院撤诉吗

债权债务
2023-10-11 07:47: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需要再去撤诉的
  •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所以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开庭后判决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需要。如果你是还给原告的,就需要原告撤诉,如果对方不撤,你拿好还钱证据等程序进行就可以了。两种选择,一是原告撤诉,二是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建议选第二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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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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