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可以做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监护人的权利有: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