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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我被人逼迫写下不实欠条,如今那人拿着欠条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10-11 13:29:2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主张当时受胁迫才写的欠条,不认可真实性,对方是否能够拿出转账记录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其次如写完欠条后一直没追偿过,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 您好,前四年中间对方和您要过钱吗?当时具体是如何逼迫您的?总共涉及欠款多少钱?您可以再详细描述下。
  • 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 您好,您手里有没有被迫写欠条的相关证据。
  • 收集被逼迫的证据,向法院如实说明案情的。
  • 被人逼迫写下欠钱的欠条,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他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并且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被人逼迫写下欠钱的欠条,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他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并且过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被人逼迫写下欠条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有没有转账记录,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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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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