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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可以异地起诉吗?本人在苏州 但是我想起诉的人在吉林白城 因为我工作和生活的地方是苏州 回去东北一趟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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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5:22:1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哪方面的案件?可以进一步沟通下
  • 你好,是否可以异地管辖,需要看什么纠纷。
  • 您好,一般案件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
  • 您好这边是什么纠纷 想要是起诉
  • 你好,您这种情况可以异地起诉。
  • 你好1,双方有没有签过合同呢?
  • 你好,请问是什么类型的纠纷。
  • 你好,起诉的原因是什么呢
  • 您好,异地起诉可详细沟通

  • 一、异地起诉怎么办理
    1、异地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但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签名的起诉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异地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被告人在异地该怎么起诉对方
    1、被告人在异地该起诉对方的方式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起诉人不在本地在外地的起诉方法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案件,才能看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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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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