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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二次开庭,对方不服一次判决

婚姻家庭
2023-10-10 11:26: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二审判决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 在一审关于离婚问题的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一并审理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情形下,二审法院不会判离婚,而是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离与第几次开庭没有太大的关系,关键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首先,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其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调解成功的,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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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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