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9月27日去华莱士打工,干到10月9日说不干了,十一很忙说十一三天三倍工资,结果10月9日说不干了,征求她的意见,说不扣任何钱,结果三倍工资被扣了,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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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要的,裁决下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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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被扣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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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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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克扣工资的,有以下的三种解决方法:
1、与公司协商,力争取回应有报酬。理清工资计算与发放的依据,让克扣工资的情况明明白白的显示出来,询问克扣工资的原因,清楚工资法律规定;
2、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
3、
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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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讨要工资。克扣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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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