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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了私人借贷,不认识的,借一万,要先写借条,借条还没有出借人的名字跟信息,还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合理吗?有没有陷阱

债权债务
2023-10-10 10:1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对方需要知道你的身份信息的,万一哪天你不还款,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 法律分析:书写借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借款人在写借据时故意写错姓名,借钱人本人借钱,借据不是自己签字或书写。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专用纸笔可能会模糊消失。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果“收到”而不是“借”,则应写为“借”和“已收”。
    建议用文字标明金额,以防篡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法律分析:有下列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是他人所写的,借款人因此否认本人是借款人。
    3.将借条写成收条。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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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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