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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借款欠条上写的约定法院是原告地,被告人的住址不是原告地,在原告地法院能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3-10-10 08:36: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原告地起诉,需起诉书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欠款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是可以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和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的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借款纠纷,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是民间借贷,其实质也是一种合同,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核实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可以选择起诉的法院有:
    1、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2、被告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3、原告住所地;
    4、原告经常居住地。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
    2021.
    1.
    1.起修正施行)第三条第一款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起施行)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起诉债权和债务纠纷的地点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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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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