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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婆婆银行转了首付款给我给我买房,合同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这房子归谁

婚姻家庭
2023-10-09 11:45: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购置房产只写了一方姓名,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归房产证所有者,但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其清偿的部分。贷款不论是由一方工资偿还或者是双方工资,都将认定为由双方工资共同偿还;
    2、婚前以双方共有财产购买的房产,且在婚前取得房产证,房产属于登记房产证姓名的那一方。所以在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要留下证明材料履行了出资义务。
    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属于赠与其子女,不属于分割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法律分析: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
    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有区别了,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法出台以后,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买房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的情况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转到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借款。l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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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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