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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这官司能否打嬴我弟弟04年底不幸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弟弟与弟媳的人民法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弟媳将“迁住”娘家,但是目前户口还没有迁出。05年初我对户籍警提出申请, 同年 9月公安局“不予批准户口强制措施决定书”,原因是不符合“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廾七条第一款” 理由是娘家的现在赁租人不同意迁入户口,户口没地方迁。我们又进行了行政复议,又被驳回,理由是《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户口迁移的内容、且没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今已经上法院进入法庭程序,,“要求撤消公安局不予批准户口强制措施决定书,根据事实和法律,尽快履行应尽责职。”我们的家,是一间沿马路的房子, 82年弟弟破墙开店, 90年以后将执照转给了弟媳, 98年他们离婚,一直到弟弟去世才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目前的执照还是弟媳名字。不过弟媳离婚后没有再居住过。我把情况反映到工商所,要求工商将执照转给我。工商讲只要我把赁租人变更,就可以转给我。90年后弟弟将面门出租给别人经营,我们收取租金,由于不再自己经营,我对弟弟提出租金共享,经过协商最后我四弟六,家中的所有开销弟弟负担。弟弟去世之前是房屋的赁租人,他去世后我到房管所去变更赁租人。房管所对我讲“因为你的户口薄上,有二个共同居住人,要变更赁租人,必须得到共同居住人的同意才能更改”。我拿出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已明确她应该“迁住”其它地方,她在这里已经没有居住权,为什么还要她的同意,房管所的同志讲“我们并不关心什么《离婚协议书》,我们只看户口簿本上有多少人,有共同居住人,那就要按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来办理。如果你有法院协议书,应该到派出所去办理其户口迁出后,就可办理赁租人变更手续”。 这次我为打官司到法院档案室,发现当时离婚时弟媳娘家人房屋赁租人(父亲已亡)和现在房屋赁租人(大哥)共同写了一份《同意弟媳离婚后迁入户口的证明》。

债权债务
2006-03-09 1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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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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