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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男方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他爸爸给我转了三万块钱,让我们共同生活去,现在三万块钱我们日常花完了,现在我们结束了,男方跟我要三万块钱了

婚姻家庭
2023-10-08 22:54: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情侣关系,男方通常会向女方赠与现金、首饰等物品作为礼物增进双方感情,有时候男方还会为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金额较大的资产。但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
    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现金转账以及价值不高的物品一般会认定为双方交往中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女方不用返还。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或房子、车子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实现,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依据,所以判决女方返还。
    女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或者男性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双方可以签订《恋爱赠与协议》对赠与财产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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