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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处理造事方能不能推翻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
2023-10-08 14:46: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一定,要看你的伤残鉴定结果


  • 伤残鉴定被推翻需按照最终鉴定结论索赔。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另外,最终鉴定结论是不可以推翻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伤残鉴定被推翻需按照最终鉴定结论索赔。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另外,最终鉴定结论是不可以推翻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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