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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报了网课不退费

损害赔偿
2023-10-08 13:53: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有没有协商啊
  • 法律分析:网课不退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网课不退钱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
    未成年人诉讼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退课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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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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