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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缝了五针,幼儿园该承担什么责任责任

损害赔偿
2023-10-08 17:08: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 幼儿园有无过错 的 这种情况 存在过错
  •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导致缝针的,其赔偿标准的划分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因为幼儿园的这些孩子全部都是属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幼儿园就要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承担各种各样的责任,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
    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幼儿园承担无过错责任,要求赔偿你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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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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