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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一家店铺 没有签合同 转让费付了 做了几天可以要求退款吗

损害赔偿
2023-10-07 19:2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没签合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回转让费。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要求退回转让费,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没签合同的转让费可以要求退回。并且如果因当事人一方要求退回转让费,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接手别人店没签合同可以退钱吗
    1、店铺转让没有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退钱。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已支付价款,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签订合同必须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非受他人强迫行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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