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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特殊缴费不交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3-10-07 19:0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灵活就业特殊缴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缴费人根据特殊业务类别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税务部门,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经办机构根据特殊业务类别确定核定单有效目期,超过有效目期的,系统自动作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比例为20%。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距其提出补缴申请当月三年内存在的不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情况,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允许补缴。
    办理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结,不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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