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先分析员工的相关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如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的程度,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依然要注意规章制度要有合理性,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签字确认。如仅是一般违反程度或是轻微违反,用人单位仍然辞退的,用人单位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
如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劳动者严重违反并达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单位以此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