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节假日不给加班工资还要求必须上班不上就是旷工

劳动纠纷
2023-10-09 16:14: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维权。
  • 您好,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 公司加班不去不算旷工。旷工指的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无故不上班的,而加班不属于正常的加班时间,并不算作旷工。如果因此导致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催告其及时发放加班工资;
    2、单位仍然拖延的,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或者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1、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不算旷工。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工作场所上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休日、法定节日是职工放假休息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因而公休日,法定节日职工不到工作场所上班不应算作旷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你好,这个是可以保留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