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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三个月后还可以报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3-10-06 10:53: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事后不可以报保险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要首先报案,并让保险公司来进行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法律分析: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48小时内报保险,最好能现场报,因现场有证据让保险公司提取。如果超出这个时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
    1、因当时你没有报保险,也没有报警察,过了一个多月了,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的,警察也无法处理。
    2、就算保险公司承认这个事故,警察也给你处理了,若没有正规医院开的单据,保险公司对这个医药费也是不承认的。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即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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