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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QQ号查到自己的身份证,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且用这些信息威胁自己的情况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10-06 11:52: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就已经属于侵犯到你的个人信息了
  • 被人在网上威胁的,第一是收集对方威胁自己的相关证据,包括对方实施威胁行为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关通话记录的录音,另外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让警方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经治安处罚还不悔改的,向法院起诉,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如果在网上遇到威胁的,及时收集对方威胁自己的有关证据,包括对方实施威胁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通话记录的录音,或者是威胁的邮件,另外当事人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让警方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经治安处罚还不悔改的,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法律分析:有人用个人信息威胁,可以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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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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