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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动手把当面打了但是当面一群人过来打我算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3-10-05 23:16: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先打人,自己可以还手来正当防卫,但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正当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所采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不论打谁都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得看被打的一方的伤势如何,若是轻微的皮肉伤,可通过赔偿和调节解决,程度大的话,得承担道德责任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事人若先动手打人,反而被对方打伤的,则一般应当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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