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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网上借给别人几千块钱 把我拉黑了 怎么办 有他聊天记录支付记录 但是没有地址什么的 就是网友 还有可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3-10-05 21:3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网上借给别人钱不还,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再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其次,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准备好相应证据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果有转账记录和对方借钱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当做证据,所以钱可以要回来,需要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所以说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
  • 法律分析:如果有转账记录和对方借钱的聊天记录也可以当做证据,所以钱可以要回来,需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所以说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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