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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慢性糖尿病和肝硬化失代偿期,以前是在外打工,现在不能工作,能申请低保吗? 夫妻两人有一套房子,孩子还在上学,家里也有一个瘫痪老人,但是户口在乡下,我们的户口在城市,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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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5:31: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低保户。低保标准各地不一,但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就可申请低保: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必须是当地户口。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后由居委会或社区调查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申请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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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凡符合上述三种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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