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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已赔偿,还可以到单位报工伤?就可以得到2份补偿?

劳动纠纷
2023-10-06 09:28: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能描述一下详细的情况吗?
  • 您好可以帮你解决可以帮你

  • 1、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一、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负责哪些赔偿
    1、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负责以下赔偿: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如果属于工伤,单位就应该再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车祸的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的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都是赔偿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故受害人可以要求得到双份赔偿。
    当然,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只能得到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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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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