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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人做征信贷款现在对方不还钱我可以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23-10-05 12:32: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按照民间借贷的案由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利息。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对方还款。
  • 法律分析: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给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依据法律程序先催收再向法院起诉。先让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为拖延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在这之后依然选择不还钱,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查验属实的,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
    判决之后依然拒绝履行判决还钱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欠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贷款人会对名义借款人进行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一般在向法院起诉时,银行可能会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时候就会冻结本人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而且名义借款人,即本人,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信用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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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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