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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是先工作交接还是离职告知函发出呗签收后交接

劳动纠纷
2023-10-04 13:49: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被迫签离职申请的,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 被迫离职书内容要有具体时间、离职原因等,必须确保送达才合法。
    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并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按照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口头辞职,可以算作辞职,但是如果以后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用人单位是很被动的,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写一份书面的辞职书,这样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有一定的保障。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口头与直属上司沟通离职事项并于结束后递交正式辞职信;
    2、整理手头上未完成的工作、过往的工作材料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与岗位接任者做好工作交接;
    3、走正式离职办理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并领取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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