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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无责,我方车上司机受伤,对方保险用不用帮我方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
2023-10-04 16:10: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有没有进行调解,也可以起诉
  •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 你好,是否垫付医药费的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责任方赔偿
  • 【法律分析】
    一般不用垫付,伤的轻的话,伤者可以自己垫付,出院后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伤的重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车主可以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车辆有保险的话,将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的,没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只是轻微伤的,可以私下协商解决,造成人员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应立刻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然后报警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构成伤残,则还需要承担如下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不配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伤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可以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交给交警用于提车的保证金或者是社保基金部门的帮助沟通中得到保障,后期受伤一方记得要拿着保存好的医疗费垫付票据或是受害方出具的收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主张相应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保险公司会支付救治费用,如果费用不够,救助基金也会进行垫付。如果自己掏腰包服了医药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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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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