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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扣押我手机不归还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23-10-04 11:16: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 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 法律分析: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被处理人的,依照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送达。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二)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三)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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