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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属因为消化道出血病重,然后开展介入手术,手术之后刚开始医生说手术成功,然后再过几分钟,就一直在抢救,最后进入ICU病房,最后抢救无效,这个是否可以鉴定为医疗事故,要怎么鉴定呢?

医疗纠纷
2023-10-10 06:59: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需要及时固定所有证据:不仅仅是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死亡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所有病历。院前急救的,还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患者不幸死亡的,看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是否有异议,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冷藏条件的,在7日之内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拒绝尸检的,由拒绝尸检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尸检程序很重要,涉及到许多问题,特别是赔偿,不要自作主张,赔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死者的年龄、被扶养人、住院时间长短等等,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此, 赔偿项目不是医疗纠纷案件的重点,该不该赔按什么标准赔偿才是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到的程序、法律问题、医学问题比较多,稍有不慎,全盘皆输,最好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才有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建议及时向卫健委申报,并及时封存病历资料。
  • 具体出血部位在哪里?患者多大年龄
  •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首先是一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双方协商约定做鉴定,随后由专业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在45天内出具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 医疗事故因果鉴定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以为诉讼提供有效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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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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