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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书馆,别人的电脑线插在过道上,我没看见,然后就把我绊倒了,然后他的电脑也因此摔坏了,但他也没有在过道上做任何提醒标志,那个线又恰巧在盲区。后来他就要我全赔,我应该要全赔吗?

损害赔偿
2023-10-05 18:34: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你只需要赔偿一半的损失费用就可以了。
  • 按现存价值(折旧后的价值)赔,对方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 你好,过错责任原则,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
  • 可以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承担责任
  • 协商解决,不果后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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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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