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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0月10号开庭,现在我能申请异地审理吗

交通事故
2023-10-02 18:0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 交通事故能不在事发地审理。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 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一般在事发地辖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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